邓州市公路路政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内容
一、管理职责
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检查、制止、处理各种侵占、污染、损坏公路路产、实施路政巡查、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维持公路养护、建设作业现场秩序、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及其他违反国家有关公路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河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4、《日博体育在线,日博体育官网》;
5、《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2003年第2号令);
6、《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2000年第2号令);
7、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交通厅、豫交路(1990)314号文件;
三、行政相对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河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日博体育在线,日博体育官网》、《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2003年第2号令)、《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2000年第2号令)、豫交路(1990)314号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公路管理机构有权对行政相对人依法实施行政检查并可对违反公路管理法律、法规的行政相对人予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有义务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接受检查、协助调查、接受处理。为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接受社会监督,特将邓州市公路路政管理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中行政相对人权利、执法管理规定、监督投诉渠道告知如下:
1、行政相对人的主要权利:
(1)拒绝权: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行为时,未出示执法证件或者执法人员少于两人的,当事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调查、行政强制及行政处罚。
(2)知情权:行政相对人有权在公路管理机构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前,知道路政执法机构认定的违法事实、证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3)申辩权:行政相对人有权就公路管理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陈述 、申辩。
(4)听证权:公路管理机构对于公民处于一千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三万元以上的罚款,作出路产赔(补)偿款在一千元以上,对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路产赔(补)偿款在五万元以上的,行政相对人有权要求举行听政。
(5)复议权: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邓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
(6)诉讼权: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行政相对人的主要义务:
有配合公路管理机构调查取证的义务;有依法履行公路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义务;有履行行政措施的义务。
四、执法规定
(1)路政管理人员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不得少于二人;
(2)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各项权利;
(3)实施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应当事先告知,并且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4)路政管理人员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五、监督投诉
1、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的,行政相对人有权向公路管理机构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检举、控告:
(1)违反程序滥用职权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
(2)利用职权以权谋私的 ;
(3)接受行政相对人礼品、礼金的;
(4)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的;
(5)不按规定收取费用的;
(6)其他违反执法规定行为。
2、投诉机关(机构)
日博体育在线,日博体育官网(人民路87号)
电话:0377--62182240
日博体育在线,日博体育官网路政大队
电话:0377--62188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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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0年十月